关于做好2014-2015学年度老员工参保、续保及补缴保费的通知
2017-09-13

各公司:

按照长沙市医保中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员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长人社发【2014】14号)和《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》(长人社发【2013】88号)要求,2014-2015学年度老员工投保工作已于本月启动。为切实维护员工利益,确保每名员工按时投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保对象

在籍全体本科员工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、职工(已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医保者除外)。

二、缴费标准:单位:元/


员工类别

普通员工

贫困员工

低保员工

“三无”人员、重度残疾

缴费金额

70

60

28

0

根据长人社发(2014)14号文件要求,从2014年9月1日--2015年8月31日老员工参保结算年度起,新生按照入学时居民医保缴费标准(2014年标准为70元),将毕业前所有学年医保费一次性缴纳,毕业之前不再调整个人缴费标准;在此之前已参保的老生,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缴费标准补齐,将毕业前剩余年度医保费(已按60元标准缴费的,每年需补交10元到毕业年度;原未参保者,按每人70元/年收取保费到毕业年度)一次性缴纳,毕业之前不再调整个人缴费标准;困难老员工按每人每年60元缴费标准补齐,低保家庭老员工按每人每年28元缴费标准补齐,重度残疾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。

三、办理时间

(一)2014年新生缴费,新生报到时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学费时统一代收,并统一划拨到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。

(二)其它参保、续保、补缴保费员工缴费时间:2014年6月3日——2014年6月30日止(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),2014年7月统一划拨到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。

四、缴费流程及要求

(一)老生以公司、年级为单位到公司老员工医保办(设校医院)拷贝电子表,收齐补缴款后做好汇总,把电子版和打印的纸质版(须本人核对、签名)、证明材料等一起交“校医保办”,统一办理续保手续;已参保员工继续沿用原有的医保卡。

(二)原未参保者,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,本人核对,统一办理参保手续。新参保者须交一张1寸照片,以年级为单位到“医保办”领取病历本、医保卡。

(三)不愿补缴保费者需填写《自愿放弃参加老员工医疗保险协议书》,后果自负。

五、其它

(一)如有重度残疾、三无人员、低保证明的员工请提交复印件(已交的请注明);贫困生需重新提供证明材料(以贫困库为准);如电子表上未标明可享受相关待遇者请在电子表上修改,以公司、年级为单位统一交医保办,办理相关优惠手续。

(二)新参保的老员工从2014年9月1日起享受老员工医保待遇。

(三)如有转学、转院、退学、休学、留级、出国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栏注明;有疑问的请及时与“医保办”联系、核对(联系电话:88823442,QQ群:238685965)。

(四)商业保险“学平险”可作为“老员工医保”的补充,二者配套报销,“学平险”的办理流程请与各公司、公司关工委联系。

(五)参保员工的待遇、报销比例、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详见《2014年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老员工参加“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”实施办法》。

(六)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站或公司医保QQ群下载。

(七)员工的参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,请各公司领导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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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23日